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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人“包过”,2人获刑!网友:科目一都要作弊,还上啥路

还能想起

「驾考」支配的恐惧吗?


图源@松鼠视频


在考驾照学车这件事上

不仅汽车驾驶员抠脑壳

摩托车驾驶员想起也汗流浃背



近年来

我国摩托车需求增长

按照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

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

机动车驾驶证


▲央视相关报道画面。与汽车驾照相同,获取摩托车驾照,也需经过正规驾校的培训考核。


考些啥子喃?


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要求

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大概分为: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(科目一),场地驾驶技能考试,以及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。


本以为路考才是挂科重灾区

没想到

有人从科目一就开启了

困 难 模 式



更有甚者决定作弊


▲央视相关报道画面。


这种行为无疑是对规则的践踏

更是对生命的漠视

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!


本期『蓉法说法』带你关注

新津法院日前宣判的一起

 组织考试作弊罪 





2024年3月,摩托车驾照备考者方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宁某、黄某,此二人称自己有“考试包过”的办法,三人遂约定见面“洽谈”。几天后,方某按照约定在新津城区某茶楼包间内与宁某、黄某接头。



见面后,宁、黄二人将一台带有针孔摄像机、微型耳机、无线网卡等设备的“外套”穿戴在方某身上,随后与上家“李杨”联系,对“外套”进行性能测试,确认设备正常运转后,又将设备使用方法传授给方某。



“万事俱备”后,方某满怀信心走进了摩托车驾照科目一考场。然而,考场上的他却“出师未捷”,作弊伎俩被监考人员当场识破!


方某得到相应处罚后,主动交代了其与宁、黄二人合谋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。3月7日,宁某、黄某被警方挡获归案,并被扣押了大量路由器、带针孔摄像头的T恤、耳机等作案工具。


·警方通报
 经 查





宁某、黄某在2024年3月1日组织一男子利用作弊器材顺利通过驾照科目一理论考试,并收取6000元;预收2024年3月18日帮助他人作弊考试费用15000元。




新津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宁某、黄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人员作弊,为考试人员提供作弊器等其他帮助,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







什么是组织考试作弊罪?

答:

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,以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。





把毫无培训的所谓车辆驾驶者

推到路面上去“试错”

无疑给道路安全埋下了隐患

生命只有一次

警钟必须长鸣


-转发提醒身边准备考驾照的朋友-




法条链接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
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八十八条

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,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。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、舞弊行为的,取消考试资格,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;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。申请人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,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;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。


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

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、舞弊行为的,取消考试资格,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;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。







< 第2295期 >

部分内容来自新华社、央视新闻等媒体报道,在此致谢!

供稿丨新津法院 中院刑二庭

编辑丨李丽莎

一审丨张子纯

二审丨陈培培

三审丨陈   睿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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